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管理办法

一、总 

第一条  为实现我院培养应用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二、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第二条  教师在申请认定双师型之日的前两年内,除承担理论教学外,每年还承担了专科学生的课程设计、实验、实训、生产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环节教学,教学质量评价在良好以上,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校讲师(或以上)职称,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以认定为双师型教师:

一、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二、在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五年内有在行业或企业的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本专业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实际工作经历或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三、在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五年内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两项,成果已被使用,效益良好。

四、在申请认定之日的前五年内主持(或主要参与)过两项院内立项的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院中居先进水平。

三、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第三条  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每年受理一次,一般每年九月受理

第四条  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支持材料。

第五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申报表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本单位所有申请人情况,连同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学院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人事处)。

第六条  院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第七条  院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小组进行认定。

第八条  学院认定的双师型教师在院人事处备案管理,并由学院颁发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第九条  双师型教师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教师要重新申请资格认定。

四、双师型教师的待遇

第十条  双师型教师所授课程,其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可在评优、进修等方面给予倾斜。

第十一条  取得高校讲师(或以上)职称后,又取得国家人事部认可的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根据申请认定双师型教师资格时所依据的技术(技能)证书,可给予适当奖励(享受岗位津贴浮动半档,学院或所在系已给予学习资助的除外)。

第十二条  每年优先选派双师型教师参加专业、行业的交流会议,经费由教师所在单位承担。

第十三条  有计划地优先选派双师型教师到国内外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发达的地区考察学习。

第十四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双师型教师资格的教师申报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五、双师型教师的职责

第十五条  双师型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每学年应承担一门及以上实践课程(课程设计、实验、实训、生产实习等)的教学工作(授课学时累计不少于48学时),或指导3名及以上学生的毕业设计。

二、每三年内要参加以下实践活动中的一种:

(一)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成果已被使用,效益良好或有论文发表。

(二)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到企业兼职或工作,了解行业企业信息,增强行业职业实践能力。

(三)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性课程的课程开发或教学改革,并有教材出版或论文发表。

(四)主持(或主要参与)学院实验室建设,效果良好。

六、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

第十六条  各系要重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要在分析专业需求和教师队伍结构的基础上制定双师型教师培养计划,注意教师群体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技能结构的整体优化。在培养的同时也要加大双师型教师的引进力度,通过各种努力,建设一支符合我院办学宗旨要求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第十七条  学院每年给予一定数量的教师进修经费,用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各系部也应积极筹措资金,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供资金保证。

第十八条  各系部要为教师申请双师型教师资格创造条件,要在政策上给予倾斜。鼓励教师积极参加社会生产实践、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调查与对策研究项目,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并考取高级技术(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九条  各系要积极与企业、行业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建立稳定的双师型兼职教师队伍,聘请有实践经验又能胜任教学任务的行业专家或生产第一线技术能手来院承担实践教学任务,对教学效果优秀者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系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

 

 

 

 

                                  2003年12月28日

姓名

 

出生日期

 

参加工作时间

 

工作单位

 

所学专业

 

所在专业

 

学位

 

毕业时间

 

高校教龄

 

高校教师

职称

 

本专业

技术职称

 

职业技能

证书名称、等级

 

个人

工作简历

 

申报条件及

支持材料

满足认定条件的第    条。

支持材料包括:

 

 

 

教学效果评价

 

 

 

 

 

教务处负责人签字:             盖章: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字:                                       

备注

 

附件: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